东吴实行的“授兵制”是什么样的?有哪些利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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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兵制,也叫“领兵制”或“世袭领兵制”,是流行于东吴的一种特殊制度,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。
概而论之,“授兵”即君主赐予臣下固定数量的甲士,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,基本可以视作家族的私有武装。
私有部队也被称作“部曲”。虽然部曲在三国时代较为常见,但世袭的情况则并不多见。可知相比于魏、蜀两国,东吴的授兵制明显具有更强的封建色彩。
关于授兵制的问题,前贤已经有所论述。本文主要就授兵制的逻辑链条,进行微观探究。
授兵制属于制度上的“上层建筑”,而上层建筑又离不开经济基础。支撑授兵制的,便是“奉邑制”和“复客制”。前者是招募私兵的财政来源,后者用来保障授兵将领的个人开销。
实际上,授兵制的实现,倚仗的是军事与经济权利的让渡。换言之,授兵将领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军政与财政的独立。显而易见,这对统治者存在严重隐患。
本文想通过分析授兵制、奉邑制、复客制之间的逻辑关联,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东吴的政治制度。
① 授兵制的隐患及反制措施
授兵制的本质,是君主通过让渡权利,来调动将领作战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手段;可以视作战乱年代的特殊产物。
按《吴书》记载,授兵制应始于孙策东渡(195),属于战时政策,具有较强的临时性。因此在政权稳定后,便需要采取反制措施,避免授兵将领军阀化,以及地方藩镇化。
授兵制的反制措施,大抵有三类。其一是虚授,其二是严控报备;其三是夺兵。
(1)虚授
东吴的授兵数量,由低到高,可以分为七级。
自四百人起步,至五百、一千、二千、三千、五千、一万不等。从可见史料看,“五百人”与“二千人”这两个级别,应用比较广泛。
需要注意,授兵的数字,并不代表足额的甲士,而是募兵的数量上限。换言之,所谓“兵二千,骑五十”,说的是自募部曲的上限额度,而不是实际赐予的人数。
举例而论,兴平二年(195)孙策东渡时,麾下不过数千人,其中还包括了从袁术处讨还的“孙坚旧部千余人”,势力十分孤弱。
(孙策)于是复往见(袁)术,术以(孙)坚余兵千余人还策。--《吴历》
在此背景下,孙策却一口气授予程普、黄盖、韩当、蒋钦等随军将领大量世兵。其中资历较高的程普,竟然得到“增兵二千”的赏赐,这无疑是难以置信的。
(孙)策到横江、当利,破张英、于麋等,转下秣陵、湖孰、句容、曲阿,(程)普皆有功,增兵二千,骑五十匹。--《吴书 程普传》
程普受兵二千,骑五十
合理的解释,便是授兵的人数记载,不是实际的兵员数量,而是自募兵员的定额上限。这个问题,后文还会再谈到。
(2)严控报备
将领得到授兵后,可以自募丁壮,扩充部曲。不过招募来的兵勇,是否能够顺利充军,需要得到统治者的预先审核。
《凌统传》记载,“凡统所求,皆先给而后闻”。由此可见,“先给而后闻”是凌统的特权;至于其余将领在招募兵员时,必须先使孙权“闻之”,之后才能“自给”。
凡(凌)统所求,皆先给后闻。(凌)统素爱士,士亦慕焉。得精兵万馀人。--《吴书 凌统传》
《陈表传》记载,孙权曾赏赐陈表“复客”,即免税免徭役的奴仆,而陈表认为这些复客“皆堪好兵”,希望能够用之补充军队。
初,(陈)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,在会稽新安县。(陈)表简视其人,皆堪好兵,乃上疏陈让。--《吴书 陈表传》
但是,即使这些复客是自己的私有财产,陈表仍然不敢直接将他们充军;必须先上报孙权,在获得批准后,才敢“料取以充部伍”。
(陈)表乃称曰:“今除国贼,报父之仇,以人为本。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,非表志也。”皆辄料取,以充部伍。--《吴书 陈表传》
由此可见,在控制将领募兵的环节上,东吴的审核制度是相当严格的。
(3)夺兵
即使存在“虚授”与“严控报备”的环节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东吴还是出现了许多将领势力膨胀、尾大不掉的情况。因此,孙权偶尔会动用雷霆手段,直接夺兵,即废黜授兵将领的宗族继承权。
对待功高震主的将领,孙权会夺兵。当然,为了稳定局面,往往是在将领死后才夺兵。
比如周瑜死后,其部曲没有被宗族子弟继承,而是被转授鲁肃;鲁肃死后,其部曲则被转授吕蒙。
(孙权)拜(鲁)肃奋武校尉,代(周)瑜领兵。--《吴书 鲁肃传》
鲁肃卒,(吕)蒙西屯陆口,肃军人马万馀尽以属蒙。--《吴书 吕蒙传》
注:周瑜死后,其侄周峻仅“领吏士千人”,数量远不及周瑜的授兵额度(兵二千)。周峻死后,其子周护复遭夺兵,见《周瑜传》。
周瑜死,鲁肃代领其兵
虽然周瑜与鲁肃死时,直系子弟幼弱,但旁系子弟尚在,完全可以效法孙贲代替孙坚领兵(侄代叔父)。
(孙)坚薨,(孙)贲摄帅馀众。--《吴书 孙贲传》
比如凌统死时,二子幼弱,部曲也曾被转授他人;但凌烈与凌封成年后,则重新继承了亡父的部曲。两相对比,周瑜与鲁肃的子弟,并无此待遇,可知是被刻意夺兵。
(骆统)出为建忠中郎将,领武射吏三千人。及凌统死,复领其兵。--《吴书 骆统传》
(孙权)追录(凌)统功,封(凌)烈亭侯,还其故兵。后(凌)烈有罪免,(凌)封复袭爵领兵。--《吴书 凌统传》
对待骄纵不法的将领,孙权也会夺兵。
甘宁、潘璋二将,生前骄横放纵,屡次违抗节度,孙权出于爱才的缘故,未加追究。二人死后,孙权以甘宁、潘璋子弟犯法为由,夺其所领兵马。这种情况非止一例,可知是孙权的惯用伎俩。
(甘)宁卒,权痛惜之。子(甘)瑰,以罪徙会稽,无几死。--《吴书 甘宁传》
(潘璋)数不奉法。监司举奏,(孙)权惜其功而辄原不问。嘉禾三年卒。子(潘)平,以无行徙会稽。--《吴书 潘璋传》
张昭作为文吏之首,也曾得到授兵。不过在孙权称帝后(229),张昭麾下的兵员遭到尽数褫夺。
(孙)权既称尊号,(张)昭以老病,上还官位及所统领。--《吴书 张昭传》
故主未死而遭夺兵,并不多见,张昭属于特例。可能与彼时张昭失宠的历史背景有关。
② 奉邑制和复客制的作用
授兵制是上层建筑;奉邑制和复客制,则是它的经济基础。
“奉邑”即授兵将领的食邑。相关记载在《吴书》中俯拾皆是,周瑜、鲁肃、吕蒙、徐盛等人均有涉及。
(孙)权拜(周)瑜偏将军,领南郡太守。以下隽、汉昌、刘阳、州陵为奉邑。--《吴书 周瑜传》
(孙权)以寻阳、阳新为(吕)蒙奉邑。--《吴书 吕蒙传》
甚至还有周泰这种“所在皆食其征赋”的特例。即没有固定奉邑,在何地任官,便收取何地的赋税。
(周泰)复补宜春长,所在皆食其征赋。--《吴书 周泰传》
“复客制”即与授兵制、奉邑制相配套的私产制度。复客是“免除赋税徭役的奴仆”,用来保障授兵将领的生活所需。
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,即授兵将领既然已有奉邑,为什么还需要额外赐予复客呢?直接在奉邑中衣食租税,不是更加方便么?
实际上,奉邑的收入,不是用来供养将领本人的,而是用来供养将领麾下私兵的。
授兵制既然是虚授(只授定额,不授兵甲),那将领便不得不自行招募兵勇。募集兵员的资金,也顺理成章需要自行筹备。
换言之,“奉邑”实际是孙氏提供给授兵将领的资金池,将领有多少钱,便招募多少兵——前提是不能超过授兵人数的上限,比如授兵五百,自募一千,那一定是不被允许的。
其实就实际情况来看,大部分授兵将领是无法募集到足额兵员的。比如孙权继位之初(200),“料诸小将兵少而用薄者,欲并合之”。
(孙)权统事,料诸小将兵少而用薄者,欲并合之。--《吴书 吕蒙传》
诸小将“兵少”而“用薄”,可见他们不仅没有足额的兵员,武器装备也十分低劣。
“诸小将”中的吕蒙,为了给部曲置办新衣服,竟然需要“赊贳”,即借钱养兵。其困顿可想而知。
(吕)蒙阴赊贳,为兵作绛衣行縢。--《吴书 吕蒙传》
吕蒙阴赊贳,为兵作绛衣行縢
偏将军陈表,是故将军陈武之子,还算有些家底儿。陈表代父“领兵五百”,不料为了供养这五百甲士,陈表竟然散尽家财,乃至自己死时,家里连房子都没有,“妻子露立”。
(陈)表以父(陈武)死敌场,求用为将,领兵五百人。--《吴书 陈表传》
(陈表)家财尽于养士,死之日,妻子露立。太子(孙)登为起屋宅。--《吴书 陈表传》
太子孙登看不下去,自掏腰包给陈表家盖了房,总算避免了陈氏族人饥寒交迫的窘状。
豢养五百兵马,已然如此痛苦;更高级别的授兵者,其财政压力也便可想而知。
对授兵将领而言,不仅募兵的开销需要自费,就连兵器铠甲,也得自行解决。朱然“其所文采,惟施军器”、贺齐“兵甲器械,极为精好”,可知铠甲刀戟均是自制。
(朱)然长不盈七尺,气候分明,内行脩絜,其所文采,惟施军器,馀皆质素。--《吴书 朱然传》
(贺)齐性奢绮,尤好军事,兵甲器械极为精好,所乘船雕刻丹镂,青盖绛襜,干橹戈矛,葩瓜文画,弓弩矢箭,咸取上材。--《吴书 贺齐传》
黄盖“善于养众”,甘宁“厚养健儿”,韩综“亲戚姑姊,悉嫁将吏”乃至“所幸婢妾,赐予亲近”,其实都是授兵制的必然结果。
(甘)宁虽粗猛好杀,然开爽有计略,轻财敬士,能厚养健儿。--《吴书 甘宁传》
(韩综)尽呼亲戚姑姊,悉以嫁将吏,所幸婢妾,皆赐与亲近。--韦曜《吴书》
授兵的将领,为了维护自身地位,必须豢养兵甲;但豢养兵甲需要的财政开销,又仰仗于主君赐予的奉邑。
从上述记载来看,孙权赐予的奉邑,其收入很明显不够将领的养兵开销,这就使将领长期维持在“吃不饱,饿不死”的尴尬局面中,也因此杜绝了地方藩镇化的隐患。
为了筹集资金,也有人另辟蹊径。比如潘璋在民间开设“军市”,“他军所无,皆仰取足”。实际就是强买强卖,无异于强盗。不出意外,潘璋死后,其子被孙权流放,授兵特权遭到回收。
(潘璋)征伐止顿,便立军巿,他军所无,皆仰取足。--《吴书 潘璋传》
在此背景下,“复客制”便成为授兵将领的最后倚仗。复客不承担政府的赋税徭役,属于纯粹的私产,可以在养兵之外,给将领提供一些生活保障。
比如潘璋家族虽然被夺兵,但潘璋妻子得到“复客五十家”,总算不至于饿死。
(潘璋)子(潘)平,以无行徙会稽。(潘)璋妻居建业,赐田宅,复客五十家。--《吴书 潘璋传》
周瑜、程普等功勋宿将,也曾私下蓄奴,冒充复客,实际就是逃税。孙权对此网开一面,表示“其有人客,皆不得问”。相当于变相承认周、程两家的经济特权,算是给了老将们一些安慰。
后(孙权)著令曰:“故将军周瑜、程普,其有人客,皆不得问。”--《吴书 周瑜传》
注:周瑜、程普的“人客”,此处特指复客。见唐长孺《孙吴的领兵制度》。
孙权:周瑜、程普,其有人客皆不得问
比较值得注意的一点,便是授兵将领,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江北的流寓士人。比如周瑜(庐江)、鲁肃(临淮)、吕蒙(汝南)、潘璋(东郡)、蒋钦(九江)、周泰(九江)、程普(右北平)、黄盖(零陵)、韩当(辽西)、陈武(庐江)、甘宁(巴郡)等等。
原因显而易见。江北地主(淮泗集团)在江东地区没有根基,因此即使拥有私兵,想要做大做强也并不容易。
孙权一方面利用“奉邑制”掐住他们的银根,另一方面利用“复客制”拉拢他们的子弟,可谓深谙权术。
③ 授兵制下的“兵员缺额”问题
授兵制既然是孙策东渡时(195)为收买人心所采取的临时政策,因此被常态化之后,自然引发一系列问题。
其中最严重的问题,便是“地方藩镇化”的隐患。不过通过上文分析可知,孙权对此解决得十分不错。
另一个问题,便是“募兵不足额”的问题。这是孙权一直未能解决、也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授兵既然是虚授,募兵便需要将领自行征召;而孙权赐予的奉邑,其收入往往无力供养足额的兵士。因此,将领麾下的兵士数量,便很有水分。
谨以凌统、甘宁为例,论述授兵制的“兵员缺额”问题。
(1)凌统
凌统出身将门,代父领兵。按照东吴的授兵制度,四百人为底限,实际四百人的情况极为罕见(《吴书》唯见陈敖一例),一般最低授兵额度是五百人。按此,凌统麾下应当有至少四、五百甲士。
(陈表)子(陈)敖年十七,拜别部司马,授兵四百人。--《吴书 陈表传》
但在实际作战中,凌统左右只有“亲近三百人”,比四百人的最低额度,还少了四分之一。
(凌)统率亲近三百人陷围,扶扞(孙)权出。--《吴书 凌统传》
需要注意,这区区三百人,已经掏空凌统的血本。合肥之战后(215),凌统向孙权哭诉“亲近无返者”,相当于私兵全部战死。孙权不得不“倍其本兵”,以作安抚。
(凌)统痛亲近无反者,悲不自胜。(孙)权引袂拭之……拜偏将军,倍给本兵。--《吴书 凌统传》
更为讽刺的是,在绝大部分情况下,凌统率领的私兵,连三百人的规模都达不到。在建安十三年(208)讨伐黄祖的战争中,凌统“与所厚健儿数十人共乘一船”,手下实际就几十个兵。如此窳劣的建制,比授兵制的下限(四百人)还差很远。
(孙)权复征江夏,(凌)统为前锋,与所厚健儿数十人共乘一船,常去大兵数十里。--《吴书 凌统传》
照此看来,合肥之战中(215),孙权虽然号称“十万甲士”,实际水分极大,根本不可能达到十万的数量级。
俄而(孙)权率十万众围合肥。--《魏书 张辽传》
这也能解释,为什么张辽率领八百人便能突破东吴的本阵,还把孙权打得逃到土丘上,“以长戟自守”。显而易见,彼时吴军之中,对军士数量无疑是滥报成风,上行下效。
(张)辽夜募敢从之士,得八百人,椎牛飨将士,明日大战……(孙)权大惊,众不知所为,走登高冢,以长戟自守。(张)辽叱权下战,(孙)权不敢动。--《魏书 张辽传》
张辽夜募八百人,大破孙权
濡须之战中,甘宁率前部三千兵勇,“出斫敌营”。结果临战之际,甘宁竟然仅能调动“健儿百余人”,最终“斩首数十级”。
曹公出濡须,(甘)宁为前部督,受敕出斫敌前营。--《吴书 甘宁传》
(孙权)使(甘)宁领三千人为前部督……(甘)宁乃选手下健儿百余人,径诣曹公营下,使拔鹿角,踰垒入营,斩得数十级。--《江表传》
更可怪者,是孙权对此竟十分满意,还问“足以惊骇老子否”?
(孙)权喜曰:“足以惊骇老子(指曹操)否?聊以观卿(指甘宁)胆耳!”--《江表传》
可见孙权对于吴军内部的兵员数量虚报,心中也并非全无概念。只不过相比于将领军阀化、地方藩镇化的危害,虚报兵员,骗取军功,似乎也无伤大雅。
④ 小结
授兵制作为战时政策,在东吴肇基之初,确实起到过正面作用。
比如它切实有效地调动了将领的作战积极性,同时也刺激了将领们“讨伐山越,补充兵员”的欲望,侧面加速了对东南地区的探索和开发。
注:山越即“逃避徭役,匿居深山”的扬州百姓,他们往往被东吴将领分取,成为私兵的重要来源。见唐长孺《宗部与山越的关系》与《孙吴的领兵制度》。
(诸葛)恪以丹杨山险,民多果劲,虽前发兵,徒得外县平民而已,其馀深远,莫能禽尽,屡自求乞为官出之,三年可得甲士四万。--《吴书 诸葛恪传》
(贺齐)转击盖竹,军向大潭,二将又降。凡讨治斩首六千级,名帅尽禽,复立县邑,料出兵万人。--《吴书 贺齐传》
诸葛恪求平山越,补充兵员
不过归根结底,授兵制毕竟是一种临时性政策。它具备较强的封建色彩,与大一统的历史趋势相悖。因此授兵制常态化之后,也引发了诸多问题。
孙权为了应对这些问题,又被迫发明了诸多配套措施,比如奉邑制、复客制等等。然而奉邑制与复客制,均是以让渡赋税、人口为代价,又变相损害了东吴的财政根基。
照此,相当于先有上层建筑(授兵制),之后再设置经济基础(奉邑制、复客制),积弊更深。
虽然孙权通过个人的权谋诈术,遏制了“地方藩镇化”的趋势,但无法解决其余隐患。纵览东吴历史,讨伐山越,人人争先;对外作战,一塌糊涂。其实都是制度使然。
理由显而易见。讨伐山越意味着扩充私兵;但对外作战,则意味着消耗私兵。
因此,东吴的对外战争中,不仅江东大族战斗欲望低下;淮泗集团为了保存实力,也往往出工不出力。比如合肥之战中(215),淮泗集团的干将徐盛、宋谦便一触即溃,狼狈奔走。说到底,无外乎私心作祟。
合肥之役,张辽奄至,诸将不备,陈武斗死,宋谦、徐盛皆披走。--《吴书 潘璋传》
其实临时性政策的常态化,往往会产生负面作用。孙吴的授兵制如此,曹魏的九品官人法亦然,它们均属于历史前进过程中的小曲折。
综上所述,授兵制作为一种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军事制度,确实发挥过积极作用;不过由于它与时代大势相悖,最终走向湮灭。
通过对授兵制、奉邑制、复客制的关系分析,可以更好地理解三国的社会环境和东吴的政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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