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宋慈著《洗冤集录》:卷三·验骨 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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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冤集录》,法医著作,又名《洗冤录》、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,4卷。南宋宋慈(惠父)著,成于淳祐七年(1247年)。全书由检验总说、验伤、验尸、辨伤、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;并对犯罪、犯罪侦察、保辜等有关断案、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,亦详加论述。本书内容丰富,见解精湛,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,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,是中国较早、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。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,或加注释,或予以增补,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,曾先后译成荷兰、英、法、德等国文字。那么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三·验骨的详细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
人有三百六十五节,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。

男子骨白,妇人骨黑。(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,故骨黑。如服毒药骨黑,须仔细详定)

髑髅骨∶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,(蔡州人有九片)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至发际别有一直缝。妇人只六片,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无缝。

牙有二十四,或二十八,或三十二,或三十六。

南宋宋慈著《洗冤集录》:卷三·验骨 全文

胸前骨三条。

心骨一片,嫩,如钱大。

项与脊骨各十二节。

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,上有一大椎骨。

肩井及左右饭匙骨各一片。

左右肋骨∶男子各十二条,八条长、四条短。妇人各十四条。

男女腰间各有一骨,大如手掌,有八孔,作四行。

手、脚骨各二段。男子左、右手腕及左、右骨边皆有捭骨。(妇人无)两脚膝头各有骨,隐在其间,如大指大。手掌、脚板各五缝。手、脚大拇指并脚第五指各二节,余十四指并三节。

南宋宋慈著《洗冤集录》:卷三·验骨 全文 第2张

尾蛆骨,若猪腰子,仰在骨节下。

男子者,其缀脊处凹,两边皆有尖瓣,如(棱)〔萎〕角,周布九窍。

妇人者,其缀脊处平直,周布六窍。

大、小便处各一窍。

骸骨各用麻草小索,或细篾串讫,各以纸签标号某骨,检验时不至差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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