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皓使金 洪皓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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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皓(1088~1155),字光弼,徽宗政和五年(1115)进士。历台州宁海主簿,秀州录事参军。宋代词人。

生平

宋哲宗元祐三年出生(1088年)。书无所不读,虽食不释卷,宋徽宗政和五年(1115年)进士,不久出任台州宁海县(今浙江省宁海)主簿,又升迁秀州(今浙江省嘉兴市)司录。建炎三年(1129年)知泗州(今江苏盱眙北)兼淮南、京东等路抚谕使,对付叛军李成。同年八月奉命赴金国至太原,滞留近一年,十二月被迁往云中(今山西省大同市)。绍兴元年(1131年),被金人流放到冷山(今黑龙江五常境内的大青顶子山),从云中至冷山走了六十日,冷山天寒,四月生草,八月飞雪。天眷二年(1139年),被陈王完颜希尹带到燕京(今北京)。金国数次胁迫洪皓出任官职,被洪皓拒绝。洪皓曾屡次派人向被囚禁在五国城(今黑龙江依兰县)的徽、钦二帝及在临安府(今浙江省杭州市)的宋高宗秘密传递消息,报告金王朝的虚实。留金期间,将汉文化北传,“无纸则取桦叶写《论语》、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孟子》传之,时谓‘桦叶四书’”,“其酋闻洪尚书名,争邀入庐,出妻女胡舞,举浑脱酒以劝”

洪皓使金 洪皓简介

绍兴十三年(1143年)绍兴和议成,和张邵、朱弁回归南宋。前后一共在金国渡过了十五年,虽然备尝艰苦,被扣15年仍不屈服,被比作苏武。南归后,授徽猷阁直学士;因赞同张浚对金抗战,“称张浚为金人所惧,乃在宋不得用”,见桧即言不可苟安钱塘,数次得罪奸臣秦桧,为桧所忌;十七年授濠州团练副使,五月,安置英州(今广东省英德市),居英州九年,开始口述《松漠纪闻》。复为朝奉郎,调任袁州(今江西宜春)通判。绍兴二十五年(1155年)秦桧死后召回,死于南雄(今广东南雄)越大庾岭途中,终年六十八岁,谥为“忠宣”。于杭州西湖边葛岭赐建国公府。著有《文集》、《春秋纪咏》、《姓氏指南》、《松漠纪闻》二卷、诗集《鄱阳集》四卷、词集《鄱阳词》一卷。有子洪适、洪遵、洪迈。其后人辗转定居于现福建省金门县烈屿乡青歧村。

关于洪浩的祖籍,史学界对其尚未有定论,一说为鄱阳说,一说为乐平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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